会计名家热议《黄世忠:共享经济的业绩计量和会计问题》
2020年11月16日,共享经济巨擘Airbnb(爱彼迎)向美国证监会(SEC)提交了招股说明书,揭开了这家全球首屈一指的共享住宿独角兽的神秘面纱。Airbnb面临的业绩计量难题和特殊会计问题,是共享经济的缩影,对于其他共享经济企业具有很强的启示意义。为此,黄世忠教授撰写了“共享经济的业绩计量和会计问题---基于Airbnb的案例分析和延伸思考”一文。该文以Airbnb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翔实信息为基础,首先分析Airbnb致力于向旅游者和出差者提供独独一无二住宿体验的商业模式创新,其次剖析商业模式创新带来的业绩计量难题,即公认会计原则业绩指标(GAAP Measures)与非公认会计原则业绩指标(Non-GAAP Measures)何者更难反映Airbnb的真实经营业绩,最后基于Airbnb的案例分析,延伸思考共享经济的四个特殊会计问题,包括共享经济是否需要新型的财务报表、共享经济是否需要拓展资产定义、共享经济是否需要独特的收入确认、共享经济是否需要重新审视收益观。此文是黄世忠教授长期思考探索新经济时代会计问题的又一力作,首发在财会月刊杂志公众平台,通过“云顶财税”公众平台转发后,引起清华大学于增彪教授、北京工商大学王斌教授等众多会计名家热议。(原文转自财会月刊公众号;名家留言转自云顶财税公众号)
清华大学 于增彪 教授、博导
北京工商大学 王斌 教授、博导
王斌教授:黄老师的论文非常有理有据,写作更是游刃有余。平台(共享)经济对财务会计、财务估计逻辑体系都产生了冲击,尤其是基于控制观下的收入确认问题,平台经济下的主企业宜采用总价法而非净价法, 这我完全同意。
学习之余,有一点小疑问:(1)平台经济作为商业模式的一种,在当下经济交易中尚未“全部化”,因此,它们的冲击也似乎是“部分性”。基于此,可以将平台经济作为“特例”以修正准则,而不宜对核心会计概念进行全面更新。如资产定义,“拥有或控制”应当属于核心属性,即使是租用的,也可以是看成是“拥有或控制”的外延。(2)要关注会计信息、信息披露、财务估计三者之间的区别与关联。业务(先导)指标用于估值,但未必非得纳入要素之中,只要强调相关信息(尤其是非财务信息)披露的完整性,让分析师看清楚业务与财务的内在关联,就可以了。可见,会计信息(尤其是会计报表信息)与信息披露是两个并行的工作,能统一最好,不能统一似乎也没什么关系;财务估值则是市场行为,“面粉有了,是包子还是面条,让厨师们看着办吧”。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黄世忠 教授、博导
——基于Airbnb的案例分析和延伸思考
黄世忠
Airbnb的商业模式创新
Airbnb的创新创业颇具传奇色彩。2007年10月10日,国际设计大会在旧金山召开,酒店爆满,一房难求,正在为支付房租发愁的两位主修设计的学生Brian Chesly和Joe Gebbia如获至宝,立即开通了AirBedandBreakfast.com的网站,邀请订不到酒店客房的参会者入住他俩合租的公寓,承诺提供气垫床和简单早餐,希望赚取外快,缓解房租支付压力。三位设计师Michael、Kat和Amol应邀入住,成为世界上最早入住共享住宿的住客。三位陌生人受到Brian和Joe的热情接待,获得有别于酒店的绝佳住宿体验,给Brian和Joe极大鼓舞。2008年软件工程师Nathan Blecharczyk加盟,与Brian和Joe共同发起设立了Airbnb。13年来Airbnb始终秉持向旅游者和出差者提供独一无二(one-of-a-kind)住宿体验的价值主张,经过艰辛创业,现已发展成为全世界最大的共享住宿巨擘。截至2020年9月30日,来自220多国家约10万个城市的400多个房东通过Airbnb平台提供了740多万间客房,累计接待了超过8.25亿的住客,为房东创造了1100多亿美元的收入。通过资源整合,Airbnb提供的客房数使传统酒店望尘莫及,如表1所示。
资料来源:南方财富网《2019年全球酒店业绩排行榜》和Airbnb招股说明书
经过实践探索,Airbnb三位创始人认为依靠信息技术手段建立信任感和安全感是促成陌生人愿意共享住宿的关键所在,这也成为Airbnb孜孜以求的价值追求。这种矢志不移的追求最终促使Airbnb选择了平台型的商业模式,使其成为高效匹配客房供给与入住需求的撮合者。数以百万的房东通过这个共享住宿平台增加了收入,结交了朋友,数以亿计的住客借助这个平台节省了大量的住宿开支,享受了独特的住宿体验。通过信息科技平台,为房东和住客赋能,使他们享受增值服务,是Airbnb平台广受青睐的原因。Airbnb平台为房东提供的增值服务主要包括:策划品牌营销,提高客房入住率;提供设计方案,提升客房舒适性;调查住客背景,确保经营安全性;开发预订系统,提高管理便捷性;代表房东投保,降低财产保费率;办理租金结算,降低账款坏账率;反馈住客意见,提高服务满意度。Airbnb平台向住客提供的增值服务主要包括:通过网络信息技术,协助住客便捷预订;开展房东背景调查,确保住客入住安全;提供形式多样房源,匹配住客个性化需求;开通住客评价功能,用好口碑溢出效应;提供费用结算服务,实现在线安全支付;搭建社区交友平台,密切房东住客交往。
Airbnb的业绩计量难题
企业管理层对经营业绩的评价标准与会计准则对经营业绩的计量规定往往存在差异,何者孰优孰劣?何者更能准确反映企业的实际经营业绩?解开这两个问题的答案,对于提高财务信息的相关性意义重大。共享经济企业商业模式独特,业绩计量难题突出。就Airbnb而言,其业绩计量难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 预定总值与营业收入,何者更能反映经营规模?
图4 Airbnb过去五年的预订总值和营业收入
2015至2019年,Airbnb的预订总值为1104亿美元,而营业收入总额为135.93亿美元,仅占预订总值的12.31%。Airbnb的管理层认为,预订总值是营业收入的先导指标,比营业收入更能体现Airbnb的经营规模和市场竞争力。从商业模式的角度看,Airbnb是匹配房东供给与住客需求的平台,对平台经营业绩的衡量,关键在于平台能够促成多少的房东提供房源和吸引多少住客入住。商业模式的核心要义是为客户创造价值、向客户传递价值、在服务客户中为股东创造价值。商业模式首先考虑的是如何为客户创造价值,其次才考虑如何为股东创造价值,因为企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如果对客户没有价值可言,企业将难以持续经营,为股东创造价值将成为无水之源。因此,从商业模式的角度,预订总值比营业收入更能反映Airbnb实际的经营规模和市场力量。同时披露预订总值和营业收入有助于投资者正确评估Airbnb管理层的市场开拓能力和所取得的实际成效,值得倡导推广。仅仅披露预订总值或仅仅披露营业收入,既可能误导投资者,也有悖于其商业模式。共享住宿如此,共享出行亦然。譬如,Uber年报在除披露营业收入外,也披露预订总值,2019年其预订总额为650亿美元,远高于其141.47亿美元的营业收入。同时披露预订总值和营业收入,已经成为共享经济企业的共识和惯例。
(二) 税后利润与EBITDA,何者更能反映经营业绩?
(三) 税后利润与现金流量,何者更能反映经营业绩?
Airbnb的延伸问题思考
作为共享住宿的头部企业,Airbnb所面临的经营业绩计量难题在共享经济领域里颇具代表性。这是新经济时代出现的新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新思维,开拓新视野,亟待会计界群策群力,提出应对举措。同样地,以下基于对Airbnb招股说明书的分析延伸思考的其他会计问题,对于其他共享经济企业也具有启示意义。思考探索这些问题,有助于提高共享经济企业的财务信息披露质量,使财务报告更好地发挥决策有用、受托责任评价和经济利益分配的功能。
(一) 共享经济是否需要新型的财务报表?
企业的财务报表通常分为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前者以法律主体作为编制基础,后者以控制主体作为编制基础。类似Airbnb这样的共享经济企业,除了编制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外,是否需要编制能够反映整个利益集团可获取的财务资源和所取得的经营业绩的财务报表(以下简称利益攸关方报表)?
这里所说的利益攸关方报表,是指由共享经济生态圈中扮演关键角色的平台企业编制的涵盖其本身及其所服务企业(如Airbnb和提供房源的房东,但不包括住客)的汇总报表。利益攸关方利润表和利益攸关方现金流量表可视为介于微观报表与宏观报表之间的中观报表,旨在反映共享经济生态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全貌。利益攸关方资产负债表旨在反映共享经济生态圈所能获取的财务资源和所承担的相关债务,目的是为了反映共享经济生态圈的服务潜力。
当然,利益攸关方报表只能作为辅助性报表,不宜也不可能作为主要财务报表。与合并财务报表不同,利益攸关方报表不是基于控制纽带而是基于业务纽带编制的,其理论依据、信息需求、决策有用性、编制方法和呈报方式等,尚需进一步研究。笔者认为,编制和提供利益攸关方报表,契合共享经济企业的商业模式,有助于信息使用者了解整个共享经济链条的价值创造以及平台企业为之做出的贡献,评估共享经济参与方对平台企业的依存度以及平台企业的市场韧性和经济活力。
(二) 共享经济是否需要拓展资产的定义?
符合报表要素定义是会计确认的重要标准之一。在所有报表要素中,资产这一要素居于最为核心的地位,因为负债可以视为是负资产,净资产等于资产与负债之间的差额,收益增加资产或减少负债,费用减少资产或增加负债。可见,资产的定义对于会计确认至关重要。
旧经济时代对报表要素特别是资产的定义,到了新经济时代是否合理,需要重新审视。共享经济不以拥有(Own)或控制(Control)资源为目的,资源的可接触(Accessible)、可获取(Available)和可使用(Utilizable)才是关键所在。Uber和滴滴既不拥有也不控制网约车和驾驶员,但却可随时接触、获取和使用这些资源为用户提供出行服务,为股东创造价值。Airbnb在没有一间客房、一个服务员的情况下,发展成为世界上最大的酒店服务企业,靠的就是其资源整合能力。美团、饿了么在没有拥有或控制任何餐厅和服务员的情况下,发展成年营业额超过万亿元的餐饮外卖巨擘,同样说明了整合资源和分享资源的重要性一点不亚于拥有或控制资源。
以资源整合和资源分享为特征的共享经济,对旧经济时代提出的资产要素定义造成了一定的冲击。IASB在2018年修订《财务报告概念框架》时对资产定义作了重大修改:资产是主体由于过去事项而控制的现时经济资源,经济资源指有潜力产生经济利益的权利。从资产的最新定义可以看出,权利、控制和经济资源是资产定义的三大关键要素。新的资产定义不像过去那样强调经济利益的确定性,有利于新经济企业将经济利益不确定的权利确认为资产,这无疑是一大进步。美中不足的是,新的资产定义依然保留了“控制”,这无疑限制了新经济企业特别是共享经济企业对资产的确认。
世界智慧资本/智慧资产行动组织(World Intellectual Capital/Asset Initiative, WICI)指出,智慧资本等无形资源之所以没有在会计上得到确认,与准则制定机构在定义资产时过分强调“拥有”或“控制”有关,并建议将这两个术语改为“可获取”或“可使用”。WICI的看法不无道理,共享经济企业主要是通过可获取或可使用的有形和无形资源创造未来经济利益的,对资源的拥有或控制已经不再是资产的核心要义。鉴于此,笔者认为IASB最新资产定义中的“主体由于过去事项而控制的现时经济资源”,如果改为“主体由于过去事项而形成的现时经济资源”,就更加符合新经济企业整合资源的实际情况。从这个意义上说,新经济给我们的一个启示是:报表要素的定义必须与时俱进,契合企业使用和整合资源方式的发展趋势(黄世忠等,2020)。
(三) 共享经济是否需要独特的收入确认?
从事共享住宿和共享出行、以平台为商业模式的新经济企业,在收入确认中到底是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一直存有争议。新的收入准则要求,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判断其在从事交易时扮演的角色是主要责任人(Principal)还是代理人(Agent)。转让前能够控制商品的,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总额法确认收入。转让前不能控制商品的,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取或应收取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情形包括:(1)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2)企业能够主导第三方代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3)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控制权后,通过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该商品与其他商品整合成某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在具体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企业不应仅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包括:(1)企业承当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2)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3)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4)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
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共享经济的平台企业如Airbnb和Uber均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看似无可争议,但监管因素导致问题复杂化。对共享住宿和共享出行的严格监管,迫使平台企业承担许多额外的责任,模糊了平台企业所扮演的角色,致使平台企业不再扮演纯粹的代理人角色。譬如,通过Airbnb预订客房的住客,如果无法顺利入住或出现安全事故,承担赔偿责任的通常不是房东,而是Airbnb。同样地,通过Uber或滴滴平台获取出行服务的乘客,因故无法顺利出行,或者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承当主要赔偿责任的通常也不是司机,而是平台。此外,共享住宿和共享出行的价格决定权通常也掌握在平台手里,而不是房东或司机。最后,平台企业往往还负责账款结算,信用风险也由其承担,尽管准则不再将是否承担信用风险作为判断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的考虑因素,但从实质重于形式的角度看,承担信用风险无疑是主要责任人的重要特征之一。
基于此,共享经济的平台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也并非毫无理论依据。在收入准则未作进一步修改的情况下,共享经济的平台企业目前还只能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但准则制定部门似应要求采用净额法的平台同时披露预订总值(GBV)或商品交易总值(GMV),便于投资者和其他攸关方将其经营规模与采用总额法确认的自营型企业进行横向对比。此外,强制要求披露GBV或GMV,还有助于股票定价,因为很多新经济企业在上市前或上市后往往处于亏损状态,只能采用市销率法进行股票定价,披露GBV或GMV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采用净额法低估收入的问题。
(四) 共享经济是否需要重新审视收益观?
共享经济等新经济企业之所以普遍披露非公认会计原则业绩指标,与准则制定部门秉承的收益观发生改变有关。公认会计原则业绩指标与非公认会计准则业绩指标既相互联系,又存在差异,前者是在税后利润的基础上,剔除与非经营因素(如投资损益、资产处置损益、企业重组损益等)和非现金流量因素(如股票期权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折旧和摊销、资产减值等)得出的业绩计量。公认会计原则业绩指标与非公认原则准则业绩指标各有利弊,难分仲伯。公认会计原则业绩指标基于统一的标准,较为规范,横向可比性高,但与企业内部的业绩评价方法相去甚远。非公认会计原则业绩指标的优点是与企业内部对经营业绩的评价方法相契合,但缺乏统一标准,横向可比性低。非公认会计原则业绩指标的披露近年来日益普遍[2],其原因在于按照公认会计准则编制的利润表主要基于总括收益观(All-inclusive Income View),日益偏离当期经营收益观(Current Operating Income View)。总括收益观主张采用广义的收益观,强调保持利润表与资产负债表之间的勾稽关系,凡是影响净资产变动的损益项目,不论其是否与当期经营有关,除非是业主投资和业主分派,否则均应计入利润表。其结果,利润表充斥着大量与经营活动不相关的损益项目,从而降低了经营业绩的可预测性。当期经营收益观淡化利润表与资产负债表之间的勾稽关系,支持狭义的收益定义,强调收益仅为当期经营活动的结果,利润表不应反映与经营活动不相关的损益项目,这些项目应通过综合收益表反映,以确保利润表的“纯洁性”,提高经营业绩的可预测性。
Airbnb等共享经济企业以及其他新经济企业用了相当大的篇幅披露非公认会计原则业绩指标,表明投资者对此有强烈的信息需求,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公认会计原则正日益丧失权威性和相关性。回归当期经营收益观,或许是扭转这一不利局面的出路,值得认真斟酌。此外,随着公允价值计量日趋普遍,回归当期经营收益观,也可使利润表免受大量未实现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污染”,以提高利润表的经济利益分配功能和受托责任评价功能,因为未实现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既不能用于利润分配,也不受企业管理层的控制。(完)
[1]国家信息中心分享经济研究中心.中国共享经济发展报告(2020)(OL/R).www.sic.gov.cn
[2]南方财富网. 2019年全球酒店业绩排行榜. 2020.4.24. www. southmoney.com
[3]Airbnb, Prospectus. 2020. 11.16. www.sec.gov
[4]Hotels, 2019年度全球酒店集团325强. 2020.7.28. www.maigoo.com
[5]黄世忠. 如实反映抑或失实反映---基于中美十大新经济企业十年的财务分析[J]. 财会月刊. 2020年第21期:3-8.
[6]IASB. IFRS Standards Exposure Draft: General Presentation and Disclosures. December 2019. www.ifrs.org
[7]黄世忠、叶丰滢、陈朝琳、李诗、蒋艳虹. 新经济新模式新会计[M].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20.10: 124-125.
[8]陈燚. 折旧?升值?---从GAAP/Non-GAAP 联想会计教育. 国会大学堂.2018.10. www.nai.edu.cn
会计学术联盟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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